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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产品条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温州荣美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4 08:25:53

二维码技术温州条码是一种用图形表示的数据文件,是利用图形作为表示和携带信息的载体。它区别于其他信息载体之处在于,它不依赖于传统的电磁信号方式作为信息载体。这是信息时代的巨大变革。人们日常见到的印刷在各种商品外包装上的条形码,是普通一维条码,也是平常所说的传统条码。这种条码自本世纪70年代初问世以来,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但一维条码的信息容量非常有限,仅能容纳一二十个字节的数字符号;它不能直接描述商品(比如形状、性能等特征),只能作为一种代号并通过这些代号调用后台数据库里的信息。离开了预先建立的数据库,一维条码的使用就受到了大大的限制。

八十年代末,出现了具有大信息容量的条码--二维码,它从简单的将一维码堆积而成的二维码(例如PDF417)到矩形的二维码(例如QR),信息容量从原来的几十个字节到接近2000个字节,通过压缩技术能将凡是可以数字化的信息,包括汉字、照片、指纹、钳子、声音等进行编码,在远离数据库和不便联网的地方实现信息的携带、传递和防伪。

QR上面是三种二维码的样图。二维码作为一种全新的自动识别和信息载体技术,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了解和认知。目前,国外先进发达国家已将此项技术广泛应用于国防、海关、税务、公共安全、交通运输等信息自动携带、传递、防伪领域。

二、二维码车辆管理的具体应用车管所新车入户专用扫描仪NLSHR200车辆管理涉及到车辆的信息、安全、检验、审核等项内容的管理。作为一种交通工具的车辆和掌握此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时刻处在时空的动态运动之中,政府有关部门如何按照上述例举的管理内容实现对时刻处在运动状态下的客体(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是政府车辆管理部门面临的课题。二维码作为一种简单经济实用的信息载体,建立一种信息载体与数据库的有机联系,使管理部门能够实时地监查动态客体并把握动态客体运动轨迹,实现管理过程的网络化、自动化是车辆管理部门的目的。以下将二维码可能在车辆管理中的应用做一分析。

1.行车证驾驶证管理行车证是公安部门制作的带有法律意义的车辆证明文件,其中的信息是经过车辆管理部门审定,具有法律保证作用。采用印制有二维码行车证,将有关车辆上的基本信息,包括车驾号、发动机号、车型、颜色等车辆的基本信息转化保存在二维码中,其信息的隐含性起到防伪的作用,信息的数字化便于与管理部门的管理网络的实施实时监控。

2.车辆的年审文件车管所新开张必备的硬件,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暂住证设备和二维扫描枪HR200车辆的年审文件是政府车辆管理部门实施车辆审验的过程监督文件。事实上目前在车辆的审验过程已经采用的自动化作业手段,在每个审核的过程中,目前采用的是通过签字盖章的办法,容易出现作弊的情况,在自动检测的过程中实现通过确认采用二维码自动记录的方式。保证通过每个检验程序的信息自动化。

3.车辆的随车信息目前车辆的随车信息仅有年检标志。可以在随车的年检标志上将车辆的有关信息包括通过年检时的技术性能参数,年检时间,年检机构、年检审核人员等信息印制在在年检标志上,以便随时查验核实。同时,还可以在对车辆上牌登记的时在车辆的隐蔽处贴上带有二维码的标记,以便在车辆损坏或被盗、丢失时能够通过对其识读及时发现车辆基本信息。

4.车辆违章处罚在现有交通管理模式中,交警对车辆违章处罚主要还是采取人工方式。在应用二维码技术之后,交警在执勤时,一旦发现车辆违章(例如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警可通过二维码掌上识读设备对违章驾驶员的证件上的二维码进行识读,系统自动将其码中的相关资料传到掌上设备的数据库中,并且交警根据车辆的违章类型,将其违章情况直接记录在掌上识读设备中,并可根据其违章类型开具处罚单椐。每天通过掌上识读设备与交警部门的中心数据库的上传下载,可将交警当班所查车辆数及处罚的全部记录上传到中心数据库,同时中心数据库也会将每天最新车辆信息下载也掌上识读设备,实现对车辆违章处罚的有效管理。图例如下:

5.车辆监控网络以二维码为基本信息载体,建立局部的或全国性的车辆监控网络。以上已经举例说明二维码作为一种基本的信息载体,将随着客体(车辆、驾驶员等)在变化的时空中运动,如何实施对客体运动轨迹的跟踪和有效的监控,必须通过以车辆的基本信息为主体,采用相应的二维码识读器与政府车辆管理数据库的连接实现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跟踪监控,保证车辆管理有效、实时和自动化。

在这个二维码时代,银行理财也开始玩转二维码,办信用卡、转账汇款、买理财产品等都可以通过二维码实现,理财从此变得既简单又好玩。最近,一些银行纷纷推出二维码新玩法。日前,某银行推出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来申请信用卡的创新渠道。申请人只需要拥有一部安装有二维码识别软件的智能手机,就可体验信用卡二维码申请服务。通过扫描二维码图片,登录该行网站申办信用卡,只需根据提示填写相关资料,最终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整个信用卡的申请步骤。

无独有偶,另一银行近日推出二维码新玩法,客户可将自己的收款账户信息以二维码图片的形式予以保存,当客户有资金往来需要时,无需再记忆繁琐的账户姓名、开户支行等信息,只需将该图片发送给付款方,付款方登录手机银行,轻松扫一扫,输入付款金额,即可完成付款。手机银行二维码收款人和付款人均需为该行客户,单笔最高限额可达5万元,操作简易,实时到账,免收手续费。一张小小的二维码,被演绎出多种新玩法。

二维码新玩法,打破传统转账模式,大胆反向思维,改由收款方生成收款二维码,付款人扫码付款,颇具新意。二维码与一维温州条码相比包含了更多的信息容量,除了可以将姓名、单位、地址、电话等基本资料进行编码外,还可将人体的特征如指纹、视网膜扫瞄及照片等资料储存在条码中。研发的专业条码打印软件《labelmx通用条码标签设计系统》含有多种二维码类型,支持文本、名片、网址、邮件、短信的二维码生成,并可以被任何扫描设备及扫描软件识别。

我们购买到的商品都会有一串宽度不一的竖杠和数字组成的条形码。那么,这些商品条形码有什么作用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商品条形码几个主要的作用。

一、用来辨认商品种类:将商品加上温州条码,就可以避免人为的判断,举凡进货,销售,盘点等都能利用条码判别商品,这也能加快工作的速度,更能提高效率。

二、厂家能通过条形码判别商品来源,例如烟,照规定烟是不能跨区调货的。

三、条形码可以反应产品信息,比如产品的产地、商品类别、价格。

四:可以防伪和版权等,就像身份证一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温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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